一 「矢魚」是以弓箭射魚──既非「觀魚」,亦非叉魚。
二 射魚記載最早者為卜辭,次《易‧繫辭》,次周金文,次《周禮》,次《禮記》,次《家語》,次《公孫龍子》,次《淮南子》,次《史記》,次《說苑》。
三 商周射魚大氐皆為宗廟之事;然商射魚祭祀自有其社會生活之意義,周則漸演為儀式,為奉行故事。
四 祭祀之須天子,諸侯射魚,其用意與天子,諸侯射牲,射牛,相牲,親牽,親制器,親刲,親擊,親割,親取水火,親耕及后妃,夫人,命婦之薦盎,薦酒,親蠶,親春,親獻種,親采蘩,采蘋諸禮同。
五 周制君親漁供祭在周正正月與十月。 《春秋》用周正,可見隱公「春」「矢魚」,正合周禮。
六 射魚之法太拙太費,故秦漢之際,僅有行之者。 《公穀》漢儒,少見為怪,故改「矢魚」為「觀魚」,歆輩不察,故其偽託之義例,又從而效之。
七 臧僖伯諫隱公于君舉之事止于蒐苗獮狩而不言親漁;于充祭之物獨數鳥獸而不及魚,乃時禮,非「古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