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稿約
本刊創始於一九二八年,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負責編輯出版。每年出版四分,分別於三、六、九、十二月刊行。本刊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凡有關史學、語文學、考古學、人類學及文字學之學術論文,均所歡迎。
- 來稿請以中文書寫,全文以不超過三萬字為原則。
- 註腳及引用書目格式請參照內文或〈撰稿須知 (2025.01.01更新)〉,格式不符者恕不接受。
- 本刊為雙匿名審查制,文稿中請勿出現可使審查人辨識作者身分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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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以MS Word及PDF電子檔格式投稿(簡體中文請轉成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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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請自留底稿。
- 投稿前請確認:無一稿數投情形,稿件於本刊刊登前不會有在他處先行出版之情事;違反者,本刊將逕行退稿,日後不再接受其來稿,並視情況發文通知其任職單位之主管。
-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物之智慧財產權問題(如圖、表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持有者之同意。
- 來稿發表後,由本所贈送作者當期集刊3本,論文抽印本10份及抽印本PDF檔。
來稿請寄電子信箱:bihp@ihp.sinica.edu.tw(無須另寄紙本)
出版倫理聲明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輯出版。本刊旨在促進史學、語文學、考古學、人類學及文字學研究之發展,致力於出版具原創性之學術論文。有關編輯委員會、審查人、作者之責任與義務條列如下:
一、編輯委員會
- 所有來稿均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先行初閱,決定是否交付外審。符合外審標準者,將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雙匿名審查。
- 審查人選之推薦,須考量投稿作者與審查人之利害關係,如師生關係、親屬關係、計畫合作關係等,迴避不合適之審查人。
- 編輯委員若為投稿作者,應迴避其稿件所有相關審查事宜。
- 編輯委員不得將尚未出版發表之來稿用於自身研究。
- 編輯委員會對於審查資訊採取保密原則,惟有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虞者,如抄襲、侵權、一稿數投等情事,將視情況諮詢或知會其他期刊、機構。
- 來稿若違反學術倫理,經查證屬實者,本刊將逕行退稿,日後不再接受其來稿,並視情況發文通知其任職單位之主管。
- 來稿如經編輯委員會決議通過刊登,本刊應取得作者之著作授權同意書,始得出版。
- 本刊以紙本出版為主,文章之電子檔亦會上傳至本所官網與相關學術平台,免費開放取用(Open Access)。
二、審查人
- 審查人應公正客觀地審閱文稿,並提供具體且有建設性之意見。
- 審查人應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若無法如期提交審查意見,應儘早告知編輯委員會,以確定延長審期或另覓審查人。
- 審查人應嚴格保密審稿內容,不得向本刊以外、非相關人士透漏所審文稿之資訊。
- 審查人不得將審查中的文稿用於自身研究。
- 審查人有義務主動告知編輯委員會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例如與作者的師生關係、親屬關係、計畫合作關係等,並迴避審查該篇稿件。
- 審查人如發現稿件與其他已出版之著作內容相似、雷同,或有其他學術不當情形,應主動告知編輯委員會。
- 審查人於評估與決策過程中,不應使用生成式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或AI相關輔助工具,包括將任何投稿內容輸入AI平台。
三、作者
- 作者投稿須遵守本刊〈稿約〉規範,並依本刊〈撰稿須知〉寫作。
- 作者投稿須為未曾出版之原創作品,不得有造假、剽竊、抄襲、一稿數投等學術不當情形,並須確保稿件於本刊刊登前不會有在他處先行出版之情事。
- 作者文稿之徵引文獻,包括他人文字、圖表等,均應正確註明引用來源,並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及學術合理使用原則。
- 若為二人以上的共同著作,投稿及修改均應確保獲得所有作者同意。
- 作者文稿若有使用生成式AI或AI相關輔助工具,須主動向本刊說明,並於文中註明使用方式與範圍。
- 文稿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經編輯委員會決議通過刊登,作者須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始得出版。
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本刊將參酌COPE(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之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