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蕭公權對於「前近代」(pre-modern)中國鄉村的研究,隨著其名著──《鄉村中國:十九世紀的帝國控制》(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的問世,標示著一種學術典範與傳統的建立。這本廣泛討論傳統中國鄉村生活、鄉村與帝國互動關係的著作,成為從事相關研究的必備書目,蕭公權本人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使其榮膺國際漢學界的學術桂冠。
1979年,戴炎輝教授(以下省略敬稱)以「鄉村台灣」(Rural Taiwan)為研究對象,出版了《清代臺灣之鄉治》。 這本寫作時間橫跨三十餘年(1942-1976),經歷兩個政權,大量利用在地第一手資料(包括「淡新檔案」、「岸裏社文書」原件、「伊能文庫」手抄本等)、運用日本有關中國法制史、社會史的既有文獻、結合日治時期舊慣調查研究(如地方行政舊慣調書、大租取調書、臺灣私法、臺灣慣習記事等)之成果,對於清治時期臺灣鄉庄組織的制度、機能、運用之法律性質,提供了紮實的理論性考察。其已成為清治臺灣社會研究的經典著作,在台灣史的領域裡幾乎可謂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值得玩味的是,戴炎輝這本書與其所代表的研究傳統,在台灣的法制史學界卻相對地沒有得到那麼多的迴響。 同作者關於唐律、中國身份法等等,「以現代法學理論,彰顯中國舊律內涵」的經典研究,往往才是中國法制史學界乃至法學界標舉其學術成就的中心。 而與《清代臺灣之鄉治》密切相關之戴炎輝所整理的「淡新檔案」,雖享譽國際,且對美國、日本學界的傳統中國法研究發揮深遠的影響力,但在臺灣的法律學門研究圈子裡,於戴炎輝本人及其所帶領的研究者之後,卻一直要等到1990年代,才見本檔案被大量使用。
本文想要問的是,戴炎輝在《清代臺灣之鄉治》所展現的研究傳統,是在怎麼樣的學術訓練與脈絡中產生?其與本文另一個重點,亦即「淡新檔案」的整理與運用的關係為何?他的學問取徑與成果在台灣的學術界,尤其是法學界,經歷了如何的斷裂與傳承?目前關於本土法律事實研究與淡新檔案的使用狀況又如何?國內外的法律史學者對於淡新檔案,已發展出哪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在台大法律學院的台灣法律史研究者,又跟戴炎輝這項研究傳統以及現有的淡新檔案研究成果,進行什麼樣的對話?希望透過對於這樣一個台灣乃至中國法律史學界的研究典範(paradigm),放置在其學術脈絡中加以發掘與重新理解,以作為當前淡新檔案研究乃至台灣或中國研究的新起點。至於如何運用文書學、方法論、個案研究等等不同的途徑,提供對於「鄉村台灣」、或者是「鄉村中國」具有社會生活視野的歷史與法律研究圖像?對於歷史上一直處於於海洋、內陸勢力邊緣摩擦的台灣而言,在法律上具有「多元」與「多源」的複雜性格, 除了關心在地社會外,如何擷取針對前近代西歐、中國、日本、甚至美國等,曾經(或正在)在島嶼上競逐的各種勢力的研究,以及各國、不同的學術傳統對於在地社會的研究成果,以作為理解過去與現在、深化研究的資源?凡此皆有待後繼者的持續關懷與努力。
對於一篇談論學術的傳承與對話的文章,由師生共同執筆似乎別具意義。本文作者之一的王泰升任教於台大法律學院,其他兩位作者,即堯嘉寧與陳韻如則係該院法研所學生, 故在此所呈現的,無非是經教學相長、相互切磋後獲致的共同看法。在工作分配上,堯嘉寧主要負責整理與分析與淡新檔案相關的研究成果,陳韻如著重於整理與分析戴炎輝的學術發展歷程、並將之與淡新檔案研究串連與增補,最後再由王泰升進行整體性的定稿。其實,學生基於不同的研究興趣或取徑,將來亦可能發展出不同於老師的見解或學術表現方式。我們認為,藉由教學與討論的互動,師生得以立足於某些共享的學問基礎上,除了分殊深化研究、也能彼此砥礪批判、鼓舞前進,才是所謂「傳承」的真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