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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研究

《法制史研究》投稿事項

  1. 本刊創刊於西元2000年,每年發行一期;2004年改版,新版每年發行二期,分別於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2020年由半年刊改為年刊,每年十二月發行。發表園地全面公開,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隨時賜稿,經審查通過後依序安排刊登。
  2. 本刊專門刊登與法史研究相關的「論著、研究討論、法制人物、書評」以及其他各類作品。
  3. 來稿原則上以繁體中文為主,若有繁簡轉換之問題,請投稿前注意校對;如以外文撰寫,請附中文摘要;如係譯稿,請附寄原文或註明來源,並須附考釋、註解及分析討論,字數限制比照中文論文稿。本刊僅刊登首發文稿,已公開發表之文稿,請勿投寄。又稿件若曾以其他語文或不同形式發表者,請予註明並附寄原作品。投稿著作經本刊刊登後,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本刊得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本刊以電子形式發行,或再授權予「經本刊授權之資料庫」,使該等資料庫得以數位化方式進行重製,並透過單機、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授權用戶進行資料檢索、比對、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使用行為。作者於投稿著作刊登前,應提出著作權授權書予本刊編輯部。
  4. 寫作時,請按〈《法制史研究》撰稿格式〉撰寫,並附中、英文篇名。另請加附五個中、英文關鍵詞及各五百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文末另附徵引文獻目錄。論著與研究討論性質之文稿請加附註,附註形式採「隨頁註」,並請附上徵引文獻。
  5. 來稿請以電腦打字,橫式撰寫,或可以六百字稿紙繕寫。中文「論著」及「研究討論」,文長以二萬字為度;若係外文書寫之「論著」,則以十五至三十頁打字稿(隔行打字)為原則。其他各類中文文稿,亦盼勿超過一萬字;外文書寫者,請勿超過十五頁。
  6. 所有來稿,均送本刊編輯委員會初審(形式審查)後,再送交至少二位專家學者評審。評審人完成審稿意見後,再由編委會綜合討論是否採用。文稿審查,採雙匿名方式(作者與評審人姓名互不顯現)。審查結果將儘速通知作者,並祈作者自留底稿;未獲採用之稿件,恕不代為寄還。
  7.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物之版權問題(如圖、表及長引文等),作者應先自行取得版權持有者之同意授權。
  8. 本刊為純學術刊物,限於經費,恕不付稿酬。一經刊登,將贈送作者當期刊物二冊。
  9. 本刊以電腦排版,除特殊情況外,來稿請採用Ms-Word 2007(或更新版本)或其他純文字形式檔案。請儘量避免使用特殊字體及繁複之編輯工具,同時,謹請在寄附檔案上詳註使用軟體名稱及版本。
  10. 來稿請附中文及英文之真實姓名、最高學歷、服務單位暨職稱、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件通訊信箱等。
  11. 本刊聯繫方式︰10699臺北公館郵局第52號信箱《法制史研究》編輯部,或電子郵件通訊信箱:legal99histor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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