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要撰述上揭的主題,一般的反應,可能認為本文應以近年來的研究動向為重點去介紹。然而,本文特意不用此種方法,而是想要介紹日本之東洋法史學的基本架構 。亦即,本稿所欲介紹的主題重點如下:日本法史學是怎麼形成的?其結果又造成何種特徵的學問範疇?在法學與歷史學當中,法史學如何定位?日本的中國法史學,從過去到現在,是由哪些人在研究?還有,那些研究成果要如何檢索?
此外,容筆者事先聲明,以下所述,皆是筆者個人的淺見,並非日本學界一般的見解。另外,在用詞方面,本文將「法制史(學)」與「法史學」當作同義詞解。筆者之所以在此特別聲明,乃因為在研究者當中,也有人將這兩者區別開來的使用的,此點盼各位賢達能予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