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繼受(die Rezeption, Reception)是指一個國家基於外國勢力或內在社會結構的變異、外國法品質或內部意識覺醒等因素,全盤或部分地採用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一種法律現象。法律繼受極為普遍,在西方有德國繼受羅馬法;近世以前的日本、朝鮮、安南……等東亞諸國,也曾大量地繼受中國傳統律令。而中國在1840年鴉片戰爭後,遭遇西方列強的挑戰,為了撤廢領事裁判權、滿足內部社會經濟結構變遷的需求,及隮身於先進國家的行列等,對於傳統法律進行了徹底的改革,開始繼受西方法律。
晚清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相當重要的時期,由傳統中華法系過渡到歐陸法系的關鍵時刻,因此歷來學者格外重視這段時期的法律發展,累積許多研究論著。本文即蒐羅1960年以來海峽兩岸及日本,有關清末民初中國及台灣本土法律繼受的研究論著,作分類整理及介紹。主要分為「清末民初中國總論篇」、「清末民初中國各論篇」(以個別法律為主題)、「台灣本土篇」,和「沈家本研究」四大部份,收錄專書及論文,論文包括期刊論文、專書論文、學術研討會論文及博碩士論文等。由於筆者能力不足,時間、篇幅亦有限,所以只能就文章作瀏覽式的簡略介紹,蒐集必然也有所疏漏,尚請先進們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