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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研究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 作  者:

    劉馨珺

  • 期別頁碼:

    1:331-344

  • 出版時間:

    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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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國八十四年(1995)起,教育部撥下一筆經費,鼓勵研究團體興辦讀書會。因此,由王德毅教授(台大歷史系)、黃寬重教授(中研院史語所)、梁庚堯教授(台大歷史系)發起組織「宋代官箴研讀會」。本讀書會集結包括中研院及台大、清華、師大、淡江、文化等大學的歷史系所師生們,於開學期間隔週聚會一次,以共同研討宋代「相關史料」為基礎,開闢培養宋史研究者的園地。

身為不事生產的知識份子要如何貢獻社會?大概是古今不變的生命課題。宋代以降,傳統中國的讀書人以平治天下為治學的終極目標,必須藉由通過科舉取得官職才得以實踐,其中所耗費的精力並不亞於現代人。高中科舉之後,即使順利任官,「學以致用」、「當官」(遊宦)亦無可避免成為士大夫邁入仕宦之途的新學門。 天資聰穎者固然可以從古聖先賢遺書中推理致之,但是埋首書堆和親牧庶民畢竟是迥然不同的兩大領域,如何纔能俯仰無愧,致力於「為官之道」的學習?

所謂「官箴」,最早見於《左傳.襄公四年》記載:「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意指百官作官箴辭,以勸戒帝王的過失。然而漢代以後,有揚雄等人撰著四十八篇〈百官箴〉與張華〈女史箴〉之作,內容包括從中央的三公九卿到地方上的郡守、邊地都尉等職官的箴辭,可見官箴漸失規諫君王的原意,反指居官職者應具備的操守及行事規範。換言之,猶如今日「公務人員服務法規」或「準則」之類的規定。宋代的士大夫兢兢業業於早年出任地方首長的表現,也有以親身經驗所得告誡門人後學,或是訪聞鄉老先生論為政之要,從而著成「規矩」、述以「勸戒」,作為自勉或勉人的几案手則。所以廣義的官箴,不止於皇帝朝廷頒佈的「御製戒銘」,尚有官員之間流傳的「作邑自箴」、「州縣提綱」。

宋太宗(976-997)以「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頒行天下,南宋高宗紹興年間(1131-1162)更以黃庭堅的書法,命州縣長吏刻銘座右。 這十六字箴言刻石立於衙門之前,以後歷代相繼,至清季仍相沿不改。凡為守令者,除了要時時牢記皇帝朝廷的深切期許,還要熟悉推行實際業務的方法與程序,「治理」的場域不同於實驗室,不容許大量或嚴重的錯誤,所以官僚的自覺性與緊張感就在士大夫撰寫的官箴中流露無遺。

關於編輯成帙的「官箴」作品,考查諸家書目所載, 其時間大抵皆集中於宋、元、明、清四代。其中,宋代「官箴」現存有六種,元代存有五種,明代存有八種,清代則約有九十多種。 而宋代傳世的六種官箴有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呂本中的《官箴》、胡太初的《晝簾緒論》、舊題陳襄的《州縣提綱》、朱熹的《朱文公政訓》及真德秀的《西山政訓》。本讀書會大約費時二年半,讀完宋代的六種「官箴」以及元人胡祗遹的《紫山大全集》中的〈雜著〉。除了對宋代士大夫所撰的官箴有了較深刻的瞭解,也嘗試體會宋人守官的磨練,大概如李若谷所言:「勤謹和緩」, 或如劉安世所說:「呂公弼日常處理政務,最善秤停,每一事之來,必先衡量其輕重緩急,必令各得其所而後已。」 所以凡事經公弼處理者,人情事理無不允當,即以「緩」防操之過急,處事不偏重偏輕而得「中」矣。

處於世紀末的後現代之中,從事歷史研究時,最常被質疑的是「研究價值」究竟何在?投資成本、時間與報酬不成比例?或許千年以前的宋人在準備科舉應試的時候,亦有著如此的徬徨忐忑吧?!登躍龍門的喜悅,「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士人意識,以及功名利祿的打算, 交相掙扎著。

《名公書判清明集》(以下簡稱《清明集》)編成於南宋景定二年(1261),是一部宋代的訴訟判詞和官府公文的分類匯編,在元代或許曾增修過,補入元人的案牘判語,但是明中葉時已經很難看到宋本或元增修本,所以明人張四維於隆慶三年(1569)利用校《永樂大典》的機會,「命吏錄一帙藏之」。 自一九八七年以來,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明刻本《清明集》之後,該書受到研究宋代社會史、經濟史和法制史的學者所重視。本讀書會從民國八十七年(1998)三月開始選讀《清明集》的判決文書,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召開「《清明集》研討會」,由會員們分別就各層面進行研究,如司法、親情、婦女婚姻、家產分配、役政、軍警、田宅典賣、經濟犯罪,以及官場請託等等方面提出專題研究論文。其後,經過修訂彙為一部專輯,預計將於今年底(2000)由三民書局出版。

本讀書會固然已經冶煉出若干成果,不過治學之道本來就是漫漫長長,沒有止境的。所以自八十九學年度(2000年九月)開始,擬點校海峽兩岸各圖書館館藏「宋人墓志」拓本。雖然墓志資料不完全是官僚的記載,但是不少屬於低層官吏的墓誌銘,他們泰多名不見《宋史》,卻和許多豐富的人物資料一樣可以反映社會、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面貌和當時的價值觀,是研究宋代史事的重要文獻。 點校閱讀的方式有五項要求:一是標校全文;二是注解字詞;三是查核墓主個人生平相關史料;四是查核不同館藏的資料;五是史料價值。從墓主實際參與事務的廣泛程度,發掘更多宋代政經、法制、社會的寶貴史料,並寄望能夠集結成冊問世。

「獨學而無友」是研究生涯中莫大的難堪與悲哀,我很慶幸因緣際會參與「宋代官箴研讀會」。而會員從解讀官箴的原文,進而逐句解釋其本義,然後大家在討論中,各提所見,或質疑、或辨析、或補正、或引申,確實收到相互切磋之益,也不枉費教育部以「民膏民脂」的資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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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書目

註腳
劉馨珺,〈「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法制史研究》1(2000):331-344。
劉馨珺,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2000): 331-344.

書目
劉馨珺
2000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法制史研究》1:331-344。
劉馨珺
2000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331-344.
劉馨珺. (2000).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法制史研究, 1, 331-344.

劉馨珺. (2000).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331-344.
劉馨珺.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法制史研究, no. 1 (2000): 331-344.

劉馨珺.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no. 1 (2000): 331-344.
劉馨珺.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法制史研究, no. 1, 2000, pp. 331-344.

劉馨珺. “「宋代官箴研讀會」報導與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no. 1, 2000, pp. 3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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