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切掌握臺灣漢人社會迄今存在的民間習慣--「祭祀公業」的全貌,我們有必要回溯歷史,探究在歷經清廷、日本殖民當局、國府等不同政權統治與不同的「國家制定法」影響之下,這種固有的「民間習慣」(所謂的「舊慣」),在過去數百年來臺灣社會變遷中的實際遭遇與處境。立基在法律社會學與法律人類學的基礎上,我們把「祭祀公業」當成實然的、動態的法律文化現象,嘗試科際整合地結合法律史與法學研究,把它擺在整個漢人社會文化的背景下來加以探究。
進而言之,針對這種動態的法律文化現象,較完備理想的研究,應該兼具「貫時性的」(diachronic)與「共時性的」(synchronic)考察方法。我們將本文定位在「貫時性的」、歷史社會學式的研究之上,是為探討臺灣漢人社會的「祭祀公業」現況奠基的先遣性的作品。在本文的同時,我們也正在國科會的補助下,透過田野調查與深入訪談等經驗研究方法,對臺灣「祭祀公業」的現況進行「共時性的」研究。我們發現,透過本文的爬梳整理,加強歷史的縱深之後,我們的確比較容易掌握當前「祭祀公業」種種問題的癥結,無論是法律的問題、人的問題或土地的問題,不少都是其來有自,有的是清代已見端倪(如鬮分字與合約字祭祀公業的差異),有的則是日治時代即已埋下問題的根源(如祭祀公業土地訟案的增加與宗族衰微的相關性)。「貫時性的」與「共時性的」研究法相輔相成,的確有助於我們對臺灣「祭祀公業」全貌的理解與掌握。
此外,因為時間與篇幅的限制,本文只完成「貫時性的」研究的第I部份(清代與日治時期),第II部份(1945年以後迄今的國府統治時期)沒有來得及完成,只好留待他文為之。對社會科學家而言,這是不得已的決定,畢竟連續的歷史是很難斷代的。這是本文的侷限所在,在此先向讀者事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