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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研究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摘要

論史不易,論思想史更難,蓋書寫歷史重在資料之整理分析,而典章制度的耙梳整理,只要有文獻可考,就可以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而有其連貫性,但是之所以產生變化,而需因時制宜,卻是因為有一套思想作為指導,而如何根據現有典章,去找出其背後的思想依據,雖非如羚羊掛角,但卻也沒有一定明顯的痕跡可尋,因此,探討思想淵源遂比單純制度史之描述更加困難,我國關於思想史的論著,歷代雖不乏其例,如黃宗羲的《明儒學案》、章學誠的《文史通義》,乃至於近代胡適之、馮友蘭諸先生的《中國哲學史》等等,但是在法律思想史方面的專著,卻如鳳毛麟角,甚為罕見,推原其故,或許是因為我國向來只有「律學」傳統而無「法學」傳承,而「律學」乃以當時現行制度條文為研究重心,而對於法學思想方面則僅有吉光片羽的單篇隻章零星出現而已,少見整體化全面性的論述,而且,法史學「一方面是屬於歷史學的、文化科學以及精神科學的核心學問,乃單純知識導向的學問,但一方面又是屬於法學的範圍,又是應用的、以實用目的為導向的學問」 ,亦即「法史學」既是史學的一分支,也是法學的一部份,乃一新興學術領域,並無傳統可依循,因此楊鴻烈先生所寫的這本《中國法律思想史》就扮演著開創先河的角色 ,抑有進者,自其民國二十五年成書之後 ,垂數十年,在台灣法史學界的出版著作中,似乎以法制史著作為大宗,而中國法律思想史方面的專著雖非絕無僅有,但亦屬屈指可盡,如丘漢平氏的《先秦法律思想》 、羅光總主教的《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王伯琦氏之《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乃至於張偉仁氏的零星篇章等等 ,不論字數的多寡或是內容的廣度,楊氏此書都是允推一時弁髦的名山之作,因此本書屢為其後之法制史論著所引用 ,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大,楊氏一生著作甚夥 ,惟或因其於兩岸分裂後,滯留大陸之故,其生平事蹟鮮為人知,且其書亦少見學者加以評述 ,因此本文擬先就楊氏生平及其寫作之時代背景,作一簡述;並就氏著《中國法律思想史》一書,作一初步的評述,以圖探究本書在法史學研究上之意義及其影響,希望能對現今台灣法史學之思索研究取徑或是發展方向時,有所獻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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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

脚注
李玉璽,〈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研究》1(2000):183-200。
李玉璽,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2000): 183-200.

参考文献
李玉璽
2000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研究》1:183-200。
李玉璽
2000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183-200.
李玉璽. (2000).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法制史研究, 1, 183-200.

李玉璽. (2000).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183-200.
李玉璽.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法制史研究, no. 1 (2000): 183-200.

李玉璽.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no. 1 (2000): 183-200.
李玉璽.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法制史研究, no. 1, 2000, pp. 183-200.

李玉璽. “評楊鴻烈先生著《中國法律思想史》.”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no. 1, 2000, pp.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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