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集中考察沈家本對司法獨立的論證方式和實現途徑,通過法律人與理念制度的主客體結合來探討近代中國司法獨立的曲折。以為:沈家本通過批評傳統司法體系內不能公正判案、外不能維護司法主權來論證其時推行司法獨立之必要性;通過追尋司法獨立之系譜將中西問題轉換為古今問題來論證司法獨立之可行。其論證集中於操作層面而忽視司法獨立本身之價值,存在被誤解之可能。在推行中,沈氏經歷了偏重司法獨立之精神到精神形式並重的過程,尤其注重人才之培育。由於晚清「預備」憲政的缺陷,注定沈氏所主張的司法獨立在推行中走樣。因此中國近代以來由於傳統的重負使得學者們對司法獨立的論證雖煞費苦心但仍免不了重大缺陷,更嚴重的還有當政者以憲政之名行玩弄憲政之實,使得司法獨立終不能完全實現。
沈家本、司法獨立、論證、領事裁判權、「預備」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