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由戴炎輝先生在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以及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開始談起,作者嘗試在戴先生法制史研究基礎上,討論法制史研究的可能方法。論文的第一部份(二、三)討論戴炎輝先生的研究成果,分析他所設定的法制史研究對象範圍為何,並針對戴炎輝先生研究《唐律》時,所採用以現代刑法語言與體系分析《唐律》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其對於台灣相關研究的影響。論文的第二部份(四)則希望透過對於法制史研究目標的設定,來討論法制史究方法上的可能性。包括有:一﹑研究對象真實性的掌握問題。二、討論研究對象的意義。論文的第三部份(五)則將嘗試討論在掌握研究對象的真實性過程中,研究者如何面對研究對象的範圍設定、史料的收集、運用與評價的問題,並將舉例說明法制史研究過程中,評價史料可能面對的限制與困境。論文的第四部份(六)則針對如何賦與研究對象(傳統法制)某種意義?在方法上有那些可能性等議題加以討論。論文的第五部份(七)則探討新的中國法制史研究資料的出現,未來將可能如何影響法制史研究方向。
法制史、研究方法論、唐律、 大清律例
Legal History,Methodology, Fact Mea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