メイン コンテンツ ブロック
メニュー
日本語

法制史研究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摘要

 

從楊鴻烈先生的《中國法律發達史》和《中國法律思想史》的出版算起,中國法史學發展到今天,大約也有七十年的時間了。而大陸法史學研究,因遭厄於政治風波,一度長時期陷於停頓,所以,從恢復時算起,也就二十年左右光景。二十年的寒暑,對建設一個學科是微不足道的。三千年文明古國的制度變遷和眾多的思想流派,能夠在二十年裏真正得到細緻研究的,肯定極其有限。僅就制度史而言,令、例、格、式等重要形態就尚待梳理。而思想史中,魏晉至明清時期的思想家也很難說得到了充分的討論。因此,從這一角度看,大陸的法史學還是一個相當年輕的學科。

當然,相對於短暫的二十年,由於學界的努力,取得的成果也應肯定。這些成果包括,教科書、通史體例已經相對完善,這說明學科基礎平台已經形成,為下一步深挖掘和細琢磨的工作提供了可能。另外,一些專題領域有所突破。比如,高恒、劉海年先生等參與的對睡虎地秦簡中秦朝法律制度的整理和研究;楊一凡先生等主持的對古代稀見法律文獻的點校整理及明律研究;李貴連先生關於沈家本及清末法制改革的研究;鄭秦先生關於清代律例的系列考證;武樹臣先生關於傳統法律文化的清理;俞榮根先生關於儒家法思想及其倫理法性質特徵的研究等等。專題研究開拓了法史學的領域,從而帶動了整個學科向縱深發展,但是,隨著基礎平台構建的相對完成和專題研究的逐漸深入,新的問題也暴露出來。這一問題,簡單的說,就是因為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的相對成熟帶來的僵化傾向,這一傾向,甚至使法史學在法學中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質疑。事實上,今天大陸的各個法學專門學院或法學系中,法史學大多已經由必修課調整為選修課,相應的,思想史和制度史在名義上進行合併,並減少了上課時數。表面上,這種危機被理解成法學研究的功利性趨勢所致,其實,真正原因卻是現有法史學學科框架存在著無法克服的困難。

引用

引用書目為自動生成,僅便於讀者使用,
可能不完全準確。

引用文

脚注
俞江,〈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法制史研究》1(2000):369-378。
俞江,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2000): 369-378.

参考文献
俞江
2000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法制史研究》1:369-378。
俞江
2000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369-378.
俞江. (2000).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法制史研究, 1, 369-378.

俞江. (2000).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1, 369-378.
俞江.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法制史研究, no. 1 (2000): 369-378.

俞江.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no. 1 (2000): 369-378.
俞江.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法制史研究, no. 1, 2000, pp. 369-378.

俞江. “思想與制度之間──大陸的法史學研究之展望.” Journal for Legal History Studies, no. 1, 2000, pp. 369-378.
コピー

輸出

ダウンロード ダウンロード ダウンロード ダウンロード
⟸前のページ
このページの先頭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