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與其他學門一樣,是十九世紀末以來的新學問。這不是說過去沒有史學,只是治史方法不同而已。當時治史的方法與課題,深受時代潮流的影響,這種情形,恐怕也是各學門的共同現象。例如十九世紀末,除受傳統史學影響外,另一方面也受新時代潮流影響,實證史學與上古史研究,格外受重視。一九三○年代,唯物史觀盛行,所以社會經濟史學發達,尤其是生產與階級關係研究。一九六○、七○年代,留美學者歸國日多,而提倡社會科學治史,因而政治、社會階層變動問題成為研究的焦點。八○、九○年代以來,嚴峻的政治環境逐漸鬆弛,而加速民主化進程,文化史問題,尤其民生乃至醫療、婦女問題,受到矚目。在這樣的研究環境下,「法制史」始終無受到特別青睞,「教育史」亦然。為何如此?粗略的考量,可能是這兩個領域一直屬於專業領域研究的範疇,尤其法制史的專業性甚高,歷史學界不易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