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降,中國社會與法律制度遭遇「數千年未遇之大變局」,邁入了湍急的「歷史三峽」。中國法學界甚至整個中國社會,一百餘年來的努力,歸根結底都是圍繞在如何走出「歷史三峽」,期使中國社會與中國法律制度得以成功轉型,
成為「現代化」的「法治」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鴉片戰爭徹底摧毀了幾個世紀以來西方人眼中所憧憬的「東方伊甸園」和「孔教烏托邦」的中國形象,同時也迫使中國進入西方世界所主導的現代化進程。中國的現代化,一開始就被打上了屈辱與被動的烙印,早期的現代化運動,無論是林則徐、魏源所倡導的「開眼看世界」、還是洋務運動與戊戌變法,才開始真正醒悟到中國社會發展的正常路徑或「劇情主線」被打破和扭曲的境遇。但是,這些都「遠未觸及具體法律領域的變革」(222頁)。要為中國法律現代化的起點「打個樁」,那麼,這個「樁」應該立於清末的立憲修律這一事件上,雖然這場運動並未真正成功,未幾,武昌首義,共和國取代了帝制,但正是這場運動,宣告了傳統中國法律制度與中華法系的終結,而國人的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也因此面臨了巨大的變化。
關於清末立憲修律,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與法學各個學科的學者都有頗多的研究,就法學界而言,其中之翹楚亦包括「南黃(源盛)北李(貴連)」,他們都以「沈家本」為切入點來研究清末立憲修律,7以點帶面,從而勾勒出清末修律的巨幅畫卷。《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以下簡稱《繼受》)一書就是黃源盛先生的代表作之一,該書以「法律繼受」為關鍵詞,通過從「固有法」到「繼受法」的法律現代化主軸,嘗試「從近代法制變遷中窺視中國法律文化的轉折及其新動向」,從而分析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常」與「變」的因緣。雖然書中所載之文「亦新亦舊」,但無論是舊作或新品、還是全書體系的編排,其中都蘊涵了作者精深的史學與法學功底,透露出作者對「清末修律」這一艱辛的起步,在整個中國法律現代化百年歷程中的地位高屋建瓴式的把握,書中也不時散見黃先生的治學心得與人生體悟,其文字更是駕輕就熟、娓娓道來,猶如一位長輩講故事般的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