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公布關於我國高中歷史教科書改寫的方向,其中關於以台灣為主體,切割中華民國史為中國史與台灣史兩部分,引起了軒然大波。簡言之,即教育部欲以西元1949年10月1日為分野點,將在此之前的中華民國史歸為中國史,將在此以後的中華民國史納為台灣史。此事公布後,立即造成各界不同的看法與爭論,至今沸沸揚揚,尚未定論。 法制史亦屬於歷史之一環,就我國法制史而言,傳統以來,都稱為「中國法制史」,以往我國各大學開設此種課程,也都採此名稱,但近年來,以研究「台灣法制史」為職志者,有明顯增加趨勢。究竟「中國法制史」與「台灣法制史」是否為相同的課程?其二者名稱之著眼與研究範圍及內容有何異同?從事我國法制史研究者,不能不察,故本文擬以歷史研究觀點與知識社會學角度,針對研究主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據以歸納所得結論,期能有效釐清問題,供作研究中國法制史與台灣法制史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