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史料與法史學》的主要目的是針對史料,或重新解讀,或以實例呈現運用史料的方法,或提出可做的新題目。除序言作為書評之外,共有九篇論文,涵蓋秦漢到清代臺灣,又有四位同學對五篇論文提出回應,作為附錄。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會議論文集之十七)
柳立言
徐世虹
籾山明
宮宅潔
李均明
韓樹峰
趙晶
柳立言
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
清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論檢討──「地方法律社會史」研究提出的對話
林文凱
張庭瑀
張庭瑀
陳品伶
讀王泰升等〈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
林明
讀林文凱〈清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論檢討──「地方法律社會史」研究提出的對話〉
蕭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