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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濟、萬家保
450元
1968/06
考古學
傳世的禮經中之爵和斝,照註釋,皆為酒器,往往通用;到了許叔重作《說文解字》,逕以「玉爵」釋「斝」,於是訓詁中,兩器的個別用途更不易分別了。北宋以來,中國古器物學興起,以實物證器名之工作開始後,對於古禮器研究實為一大進步。《考古》、《博古》兩圖所集之「爵」與「斝」,形制判然。
欲求對禮經文字得一正確解釋,古器物學所能貢獻的,雖極為重要,但對每一器物之原始名稱,及各種器物在經籍中所指之實物之兩相證實,仍有待古文字學家之大量努力。
(中國考古報告集新編古器物研究專刊第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