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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本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由本所輪值執行

本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由本所、近史所、文哲所與臺史所等四個單位依序輪流,負責召集會議及會務之協調。自111年1月1日起,由台史所移轉至本所執行,為期二年。

刊登時間: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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