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數年前,法史學者岡野誠對於日本逐漸弱勢化的法史教育與研究,曾有感而發地說:「此乃法史學的黃昏」 。一九九二年,在東吳大學所舉辦的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中,筆者也曾撰文〈近五十年來臺灣的中國法制史研究〉,同樣有隱憂的慨嘆 。而今,卻見曙光乍露。
在台灣,近十年來(1993-2002),可說是法史學教學與研究的轉型期,其間呈現出幾個重要的徵兆:第一、台灣本土法史研究與教學的崛起;第二、羅馬法教學的褪色與西洋法史(德國法史)教學的獲得重視;第三、中國法史研究與教學的實質內容,從以前多僅止於清朝律例,而下降到清末民初有關法律繼受法史的深耕與開拓;第四、法學界研究生撰寫法史相關博碩士論文的量與質,有明顯的提升。第五、史學界與學術研究機構(如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台大、政大、文化歷史系所等)對於法史學研究與教學日趨積極,且與法學界交流互動良好;第六、教學與研究,從靜態的立法史轉移到動態的裁判史,尤其,各類司法檔案的整編與研究獲有相當的突破。凡此,均是法史學教學與研究出現多元取向的微妙變化,當然,也透露出若干法史學發展的正面訊息。
事實上,本文屬於教育部提升大學基礎教育:《法律人法意識之建構—台灣法學基礎教育現況之檢討與前瞻》總計劃的子計劃之一:《法史學教育之現狀與展望》的第二年計畫 ,對於台灣法史學教育現狀的實證研究,加以彙整的成果。本計劃研究的著眼點,首先,在於探究法律繼受對於法史學教育的影響,期能釐清法律變遷與學術文化之間的關係;其次,重在找出法制史教與學之間是否有目標設定上的落差存在;希望從中尋繹出法史教學對於法律人的專業能力與人格特質的關聯性;最後,則想嘗試提出我國未來法史學教育值得改進與努力的具體方向。
本子計劃的研究期間共有四年(2001~2005),目前已進行兩年,第一年的計劃重心置於分析國內各大學法律學系有關中外法史學的師資、課程設計、授課時數、教學對象、教學內容等相關資訊,該年度的研究成果業已發表 ;第二年的研究對象則轉以法律系大學部的學生為主,以檢視目前國內法史教學的現狀,進而瞭解其問題之所在或提出興革建言;所以,本文的基本架構是以第二年的資料作為主軸,並配合第一年的既有成果,加以綜合分析,可說是在第一年的研究成果基礎上,賡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