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T1 - 「以刑逼民」與法文化衝突──論近現代臺灣假性財產犯罪現象 AU - 黃勝韋 Y1 - 2021/12/31 PY - 2021 DA - 2021/12/31 T2 - 法制史研究 JF - 法制史研究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38 SP - 345 EP - 378 KW - 假性財產犯罪、法文化、法意識、法治教育 Y2 - 2021/12/31 N2 - 當代臺灣的法律體系中,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各自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訴訟程序,存在著不同的處理模式,可謂壁壘分明。欠缺犯罪故意的單純債務糾紛,由於涉及的是私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理應依循民事程序解決。但臺灣社會中卻有「以刑逼民」的現象:債務糾紛事件的當事人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起告訴(例如詐欺),冀望透過刑事程序解決正在發生的糾紛。這種「以刑逼民」的現象被法務部等機關稱為「假性財產犯罪」。 然而,民事與刑事規範的區分並非理所當然。支配清治臺灣社會的傳統中國法之中,並無如此分明的「民刑分立」現象。傳統中國法律文化中,以道德視角看待人與人之間的糾紛,審判者的任務在於教化、息訟,民眾向官府請求保護自身利益,則是為了伸冤與控訴對方的道德惡性。另一方面,近代西方法律文化卻將債務糾紛視作個人之間的私權爭執,而應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訴以捍衛自身權利。建立在這兩種不同法文化基礎上的法意識,從臺灣開始繼受近代歐陸法以來,便於社會中衝突,最終形成近現代臺灣可見的假性財產犯罪現象。此外,臺灣公民教育、法治教育中長期輕忽權利意識的培養,也是維持這兩種不同法意識間鴻溝的重要因素。法文化衝突與維持衝突的法治教育,皆為使我們理解假性財產犯罪現象的關鍵。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