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AU - 曾美芳 TI - 在嚴懲與慎刑之間:明代〈監守盜〉律的司法難題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37 SP - 85 EP - 121 KW -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律、大明律、雜犯死罪、充軍     PY - 2020 AB - 過去認為傳統中國法律體系傾向透過「懲罰的殘忍性」來達到約束的效果。本文透過明代〈監守自盜倉庫錢糧〉律的研究,發現明初雖以嚴刑作為手段嚇阻犯罪,但由於刑度過於嚴格,反而造成社會對監守盜人犯的同情,死刑不容易被執行,徒增拘禁成本及反覆審錄的作業。當國家嘗試以「雜犯死罪」方式來調和死刑標準時,卻又因為過於寬鬆而導致犯罪率的提高。加上國家對於犯罪者返贓的期待、不同身分的人群在判決執刑時的差異化對待,以及共犯結構可能產生的作用,使得這條規定看似嚴格的律法,實際的規範能力出現極大的落差。 從明代〈監守盜〉律刑罰的調整,可以看到司法在贓與罪之間的拉扯。明代〈監守盜〉律滿貫判決呈現出不斷地在刑度上調整與在追贓技術上進化。政府一方面作為法律的執行者,需要在「嚴刑」與「慎恤」之間找到平衡點;另一方面,作為貪污案的受害者,又必須在法律的嚇阻效力之外,思考各種返贓的可能性。這樣的雙重身分,影響了律法的實施效果,為明中後期貪污問題的擴大埋下了伏筆。 Y1 - 2020/12/31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