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 1991-1572 %A 周東怡 %T 清末教育法制化歷程的一個側面:預備立憲時期的簡易識字學塾 %D 2018 %J 法制史研究 %P 141-175 %V 34 %X 清政府於1906年宣布預備立憲、1908年公布逐年籌備事宜,其中與教育相關的第一要務,為成立簡易識字學塾以提升民眾識字率。實際負責全國學務的學部在1909年頒布〈簡易識字學塾章程〉,制訂各項設立學塾的細節,將簡易識字學塾納入新式教育的一環,「以輔小學教育之不足」。其後,各地簡易識字學塾的數量大增,卻出現其課程與初等小學堂簡易科過於類似的問題。學部兩次修訂小學堂章程並廢除簡易科後,於1911年修訂〈簡易識字學塾章程〉,再度確認其定位為小學教育之輔助。但最後因各地過於熱衷設立簡易識字學塾,而對開設正規的初等小學堂敷衍了事,違背了學部的初衷。因此學部最終於1911年下令簡易識字學塾只可專收年長失學者,使其轉型為社會教育機構。   %K 簡易識字學塾、預備立憲、學部、小學教育、初等小學堂簡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