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AU - 谷井陽子 TI - 明清律學與士人社會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30 SP - 111 EP - 154 KW - 律學、《律條疏義》、雷夢麟、沈之奇、汪輝祖 PY - 2016 AB - 在中國,法典編纂有著悠久的歷史,法律研究也有著優良的傳統。但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大部分的士人與官僚並不重視法律,王朝國家也不重視通曉法律的人。只有在迫於職業需要時,人們才不得已地學習「律學」這一技術性的知識體系。但自15世紀後半期以來,律學超越了僅僅是實用的律條解釋的範圍,而是把律作為統治精神的體現,試圖揭示出律條中所含的立法者的崇高理想。由於這一趨勢提升了律學研究對象的價值,使得律學研究的世界也充滿了活力。 雖然一般士人、官僚對於律學的認識仍不容易發生變化,但進入清朝以後,由於國家對準確運用律條的要求比以往更加嚴厲,導致更多的士人選擇以法律知識作為生計手段。而他們寫作的較為淺顯易懂的律學書籍,便將肯定法律的觀念廣泛地傳播至一般的知識階層之中。 然而,到了18世紀後半期,由於清朝的法律體系變得極為錯綜複雜,導致連專家也難以掌握。此時,律學者喪失了對其研究對象的信心,律學這一學術領域也喪失了活力。最終,明清時代的律學雖然賦予了法律以積極的意義,但卻沒能將肯定法律的觀念牢固地銘刻在一般世人和官僚的認識中,同時沒能成為一門受人重視的學問。 Y1 - 2016/12/01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