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AU - 邱唐 TI - 旗民不婚?──清代族群通婚的法律規範、實踐與意識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28 SP - 133 EP - 174 KW - 旗民通婚、大清律、戶部則例、清實錄 PY - 2015 AB - 滿清統治者長期對滿、漢、蒙等民族實行旗、民二元分治政策,因此,旗、民不同族群之間的通婚問題不僅對於了解清代婚姻法乃至整個民事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而且能夠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滿洲執政者的統治思想、民族政策以及下層民眾在社會實踐與法律意識層面的回應。旗民之間究竟是否可以通婚?過去的回答一般都是「旗民不婚」,但考察《大清律》《戶部則例》甚至歷代皇帝諭旨等法律規範則不難發現,在法規範層面,有清一代,從來就沒有一個全面的、普遍的、適用於全體人民的旗民之間通婚的禁令;即使是在一定範圍內的通婚限制也隨時而動,呈現出一個複雜的動態流變過程。法律制度需要法律實踐以回應,法律實踐背後則有法律意識和法律思想。而考察清代史料中呈現出的婚姻狀況則可以發現,清代上至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都在積極踐行著旗民之間的通婚,而並不是將其視作一個不可越步的雷池。而清代文藝作品中則反映出當時的人們在法律意識層面對於旗民通婚問題的理解、樂見和同情。通過對於法律條文、史料記載和文藝記錄的爬梳,可以看出,清代社會在法律規範、實踐和意識三個層面對於旗民通婚問題有別於傳統敘述的差異,旗民通婚非但不是被絕對禁止的,在某種程度上說甚至是被允許和鼓勵的。 Y1 - 2015/12/01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