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ISSN = {1991-1572}, author = {李雲龍}, title = {宋代斷例再析}, journal = {法制史研究}, volume = {26}, pages = {163-198}, keywords = {宋代、斷例、法律形式、判例}, abstract = {斷例是宋元時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宋代,以案例為基礎形成的斷例與制定法相互補充和配合,在司法審判活動中發揮了不可取代的作用。經過編修的斷例在體例上不斷規範化,逐漸趨同于成文律典,在立法和司法活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性質既是法律形式,也是判例。宋代的斷例之所以能夠與制定法并行不悖,與斷例所具有的補充和變通功能密不可分。另外,斷例在宋代得到廣泛運用也不是偶然的,而是源自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year = {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