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AU - 陳惠馨 TI - 從明清法律文書看社會、法律制度的變與不變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26 SP - 45 EP - 70 KW - 大明律、大清律、戶律篇、戶役門、戶部則例、旗人、直省人民、滿漢畛域 PY - 2014 AB - 本文透過《大明律》、《大清律》及《戶部則例》有關人口相關規定,分析明末清初之際的法律與社會制度的變與不變。法制史學界有關清朝法制的研究向來著重於《大清律》;但,清朝在有關戶口的規範除了《大清律》之外,在乾隆朝還透過《戶部則例》規範旗人與直省人民戶口相關事務。本論文除了比較《大明律》、《大清律》有關人口制度規定外並將分析《戶部則例》,說明清朝在入主中原,統治中國之際,如何運用既有明朝法律結構,統治多數漢人並透過《戶部則例》回應社會變遷。本文首先著重比較分析《大明律》與《大清律》〈戶律篇〉戶役門規定;尤其著重「人戶以籍為定」律文與條例規定比較,藉此說明清朝統治者如何運用法律處理明末清初的社會變遷,並分析清朝統治中國之初決定法律規範變與不變的考量因素。另外將探討乾隆時期《欽定戶部則例》有關戶口規定,用以說明清朝統治者,一方面延續明朝法規範模式,在《大清律集解附例》〈戶律篇〉規範清朝戶口問題外,更以《戶部則例》〈戶口門〉處理旗人與直省人民戶口相關事項;最後分析清朝光緒末年,有關滿漢畛域奏摺內容,藉以說明清朝末年之際法律與社會變遷關係。 Y1 - 2014/12/01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