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T1 - 國家與法律——《通典.刑法典》的法律書寫與秩序觀 AU - 楊曉宜 Y1 - 2014/06/01 PY - 2014 DA - 2014/06/01 T2 - 法制史研究 JF - 法制史研究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25 SP - 1 EP - 36 KW - 杜佑、通典、刑法典、唐代理想社會、法律秩序、刑輕、法簡 Y2 - 2014/06/01 N2 - 《通典.刑法典》共有八篇,其寫法仿照歷代刑法志之方式,羅列出歷代法律制度、規範、特殊法律個案等,透過正史資料的記載,再由撰寫者負責整理、評論,使整部刑法典呈現一個清楚且具邏輯性的法律架構。本文所著重的焦點為唐代國家法律秩序的建立與實踐的相關課題,在此脈絡之下,杜佑法律語境的表達為何?如何建構法律秩序?法律和國家政權的關係又是如何?希望透過以上所探討的課題,以助於我們對唐人法律思維的理解。綜觀《通典.刑法典》的編撰體系,可知杜佑對於法律史、法律秩序的建構與理想。首先,杜佑使用「典」的概念,乃因《通典》本身具有貫穿古今典章制度的特色,即成一家之言。更向世人宣示,唐代的法律發展有其根源與建構的過程,以貫古今變通之道,藉此提供一個理想藍圖。是故,法律強調「善用」與「治道」,並配合教化以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標。其次,就刑法典的論述脈絡而言,以刑制部分之篇幅最多,所關注的焦點正是「法律延續性」,建構唐代承繼前朝法典的正統性。最後,就杜佑的法律思想而言,他反對濫刑、肉刑、法繁,而是追求法律的變通之道,重視刑輕、法簡,並回歸經典本身,追求理想且淳樸的社會。誠如杜佑引用老子的論點:「其政悶悶,其人淳淳;其政察察,其人缺缺」,似乎也說明了其理想的法律秩序是一個刑輕、法簡、和諧、無訟的社會。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