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 1991-1572 %A 張德美 %T 從按察司到提法司──清末司法改革一瞥 %D 2011 %J 法制史研究 %P 267-291 %V 20 %X 1907年清政府進行地方官制改革,改按察司為提法司,管理一省司法行政事務,監督各級審判檢察廳及監獄。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實現司法獨立,但由於提法司掌握了各級審判檢察廳的人事權、財政權,甚至有權決定各級審判廳的存廢,其結果是提法司在法律解釋、審級制度等許多方面干擾甚至破壞了新式司法機關的正常運轉。提法司本是司法行政機關,卻承載著審判監督的傳統,行使著監督審判的職權,這是司法行政合一體制在清末依然死而不僵的明證。 %K 提法司、司法、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