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 1991-1572 %A 蘇亦工 %T 清律「光棍例」之由來及其立法瑕疵 %D 2009 %J 法制史研究 %P 195-243 %V 16 %X 「光棍」犯罪是明清兩代的社會問題之一。明代立法上已有針對光棍的規定,清順治十三年(1656),清廷為懲治光棍犯罪專門制定了一則條例。該條例後來迭經修改,至乾隆年間定型化,此即當時人通常所稱的「光棍例」。「光棍例」的出臺,相當於創設了一個新的罪名,這不僅大大加重了對光棍犯罪的懲罰力度,同時也使「光棍」一詞具有了特定的法律含義。本文試圖通過對相關文獻的考證來梳理清律「光棍例」的由來及其演變,並嘗試著從立法技術的角度對「光棍」罪這一清代新創設的罪名略做評析。 %K 光棍、光棍例、光棍罪、順治十三年事例、惡棍設法索詐例、恐嚇取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