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T1 - 唐日醫疾令的復原與對比──對天聖令出現之再思考 AU - 丸山裕美子/方國花 譯 Y1 - 2009/12/25 PY - 2009 DA - 2009/12/25 T2 - 法制史研究 JF - 法制史研究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16 SP - 57 EP - 89 KW - 天聖令、醫疾令、唐與日本、律令國家   Y2 - 2009/12/25 N2 - 沿襲了中國唐令法典的日本古代令法典中,醫疾令和倉庫令早已散佚。筆者曾復原了唐代與日本之醫疾令,並對彼此之醫學教育、醫療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但是,自從發現北宋時期的天聖令後,至此已經復原的唐令、日本令均必須重新修正。本報告,根據程錦先生的〈唐代醫疾令復原研究〉一文,對唐代與日本的醫疾令復原進行重新探討,希望摸索出一項新的唐代醫疾令及日本醫疾令之復原方案。並且,透過唐與日本的醫學教育、醫療制度的比較研究,試圖闡明日本古代國家繼承醫疾令之背景。 唐日醫疾令的結構、表現、字句幾乎達到一致,這說明日本醫疾令基本上原封不動地繼承了唐代醫疾令。日本令中沒有一條自己的條文,這個事實說明,日本古代國家全面地沿襲了唐代新進的醫學教育及醫療制度,但在實際應用中卻不得不常常依賴於令制以前來日的「藥部」氏族或「藥戶」。這種導入六世紀以來的氏族制及朝鮮半島的知識等情況,是適合當時古代日本社會實情的令文改革。 在醫學教育方面,針對入學年齡,日本令規定要比唐令更為低的年齡層接受教育,完成學業的年限也根據需要而進行延長,還在令外設置了唐沒有的「女醫博士」。由此強化國家的教育體制,為學習唐的先進醫學及藥學提供了方便。因此,醫疾令的醫學教育系統開始發揮其功能後,醫學及藥學知識在八世紀得到普及,無需依賴「藥部」氏族的醫療官人制也開始逐步走向成熟。「衛府醫師」、「國醫師」等醫療官人的定員化,可以說體現了日本古代國家想要有效實現唐代醫療體制的堅定姿態。衛府醫師是在大寶令實施20年後方才正式設置,這也說明古代國家所構思的醫療體制的完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歷程。大寶律令的實施被評價為「為律令國家提交了一張建設性藍圖」, 關於醫疾令確實具有如此重大的意義。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