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991-1572 AU - 江照信 TI - 中國法律「看不見中國」──居正與三十年代變法 JO - 法制史研究 JA - 法制史研究 VL - 14 SP - 69 EP - 96 KW - 「看不見中國」的中國法律、民族、國家、文化建設討論 PY - 2008 AB - 本文提出「三十年代變法」的命題,進而論述本文立論所取的研究視角,並對此命題作一初步的梳理。居正,湖北廣濟人,任職司法院長共十六年半(1932.1-1948.6)。在民國四十年代以前,與其他任何司法界的人物相比,居正其人及其思想,或許更能具體表現司法的連續性與社會意義。另一方面,居正任職司法院長期間,曾兼任最高法院院長、司法行政部長、中華民國法學會理事長、朝陽大學董事會董事長,就其影響三、四十年代司法制度乃至整個法律制度的進程而言,都是重要而不容忽視的。同樣,居正這一歷史角色的存在,為我們理解中國三四十年代的變法與法律轉型,提供了一個可靠的認識視角。本文既以人物敘事為視角,並以1935年全國司法會議為例,分析民國肇始至三十年代的法律進程及其問題。本文共有四節內容:第一節,分析民初二十年的變法與法律轉型總體狀況,以中國法律「看不見中國」與司法困局兩部分為基本內容。第二節重在梳理全國司法會議召開之歷史情境,及分析三十年代變法各種歷史際遇。第三部分,以中華民國法學會及其綱領為例,釐定全國司法會議對於三十年代變法所產生的影響與意義。第四部分作一簡單結論。   Y1 - 2008/12/25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