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012-4195 AU - 游逸飛 TI - 三府分立——從新出秦簡論秦代郡制 JO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JA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VL - 87 IS - 3 SP - 461 EP - 506 KW - 郡縣制 地方行政 地方監察 里耶秦簡 岳麓秦簡 PY - 2016 AB - 本文根據里耶及岳麓秦簡指出,秦代郡守獨攬財政權,郡尉獨攬人事權,郡監御史獨攬律令、地圖等特殊資訊的傳播權,秦郡守府、尉府、監府分別獨佔了其餘二府無法染指的重要權力,三府皆在郡之行政運作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一角,故可維持三府分立的鼎足之局。而秦郡之司法權由郡守與郡監御史分割(郡守負責讞獄、郡監御史負責舉劾),郡之日常軍事權由郡守與郡尉分割(郡守管理兵器、郡尉管理戍卒),戰時三府包括監府皆可帶兵作戰,在在體現了秦郡三府監察相司的行政精神。正因如此,秦郡屬縣須向郡守、郡尉甚至中央的內史上計,其上級長官不只一人,而單一郡府亦無法專權獨斷,全面控制屬縣。過去嚴耕望主張秦漢地方政制為「長官元首制」,根據新出秦簡,秦代地方政制並未採行長官元首制,漢郡的長官元首制是從秦郡三府分立之制變革而來。整體而言,秦郡沒有單一獨大的長官,郡守、郡尉、郡監御史都是秦郡長官。秦郡行政的特色為守府、尉府、監府各自擁權、相互制衡,屬縣不僅要面對三位各自獨立的郡長吏,部分事務更須直接面對中央政府。秦代中央政府對地方不僅層層監察,同一行政科層之間亦加以分割,不使任何一個官吏、官署獨攬大權。這樣的秦代郡制反映了「法家式地方行政」的理念,與西漢郡守專權的地方行政理念迥異。 Y1 - 2016/09/29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