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 1012-4195 %A 劉增合 %T 光緒前期戶部整頓財政中的規復舊制及其限度 %D 2008 %J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P 235-299 %V 79 %N 2 %X 光緒前期二十餘年,國家擺脫大規模戰爭的困擾,步入承平發展時期。在國庫空虛的背景下,戶部為整頓和擴張財政,在清理州縣官員職務積虧、加強錢糧奏銷考成等方面,均採取空前嚴厲的整飭措施,頻繁動用處分則例,嚴劾違紀官員,並出臺新的防範措施,使長年積虧的財政出現轉機,錢糧奏銷與考成也在相當程度上規復了舊制,並使其成效有所提高。 在整頓財政的過程中,戶部一方面不斷重申昔年延續下來的規制和律例,另外一方面,在權衡時弊和應對現實問題時,也制訂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規章和新做法,藉此規復奏銷舊制,供給了王朝行政運行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財源。 相對於錢糧奏銷制度來說,解協餉制度的規復成效比較有限,但也並非乏善可陳。較之光緒朝之前,京餉籌解的成效明顯好轉;實施中央專項經費制度,與傳統的解協餉制度混合運作;陝甘協餉難題藉著高壓政令獲得解決等,均屬顯例。然而,從蒐集、審讀有關文獻的情形來看,其回歸舊制的難度更甚於前者。民國迄今,學者對光緒朝財政制度所形成的負面看法,估計與協餉制度捉襟見肘、難以正常運轉的現象不無關係。協餉制度規復的難度較大,原因十分複雜,概而言之,「地方財政」格局的形成是一個要因。它是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變化的一個產物,顯示出過去大一統財政已趨向式微,疆臣重京餉、輕協餉的心態,無不與「地方財政」格局有所關聯。規復解協餉舊制與規復錢糧奏銷舊制所需條件相差較大,故規復與革新的操作程式相當不同,規復限度方面的差異亦根源於此。 規復舊制過程中,清廷上層、外省督撫、藩司以及州縣官員三個層面之間,互有牽制;在財政影響範圍上,三者各有不同。就光緒朝前期的財政整頓過程來看,清廷欲回歸舊制,督撫、藩司僅為整飭目標之一,對於府廳州縣官員的有效監控實不容忽視。清廷雖已體認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然終未能採取與「新變局」相適應的長期有效的制度更替措施,無論回歸舊制,還是革新成法,戶部在「努力」與「能力」方面均受諸多束縛。 %K 光緒前期 奏銷制度 錢糧考成 解協餉制度 清理積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