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ISSN = {1012-4195}, author = {于志嘉}, title = {從《□辭》看明末直豫晉交界地區的衛所軍戶與軍民詞訟}, journal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volume = {75}, number = {4}, pages = {745-795}, keywords = {明末 直豫晉交界地區 衛所 軍戶 軍民詞訟}, abstract = {《 辭》是明末崇禎二年至七年間,張肯堂在北直隸大名府濬縣知縣任內,審理民、刑事案件的判牘。由於濬縣境內有不少衛所屯地,軍民雜居的結果,彼此之間難免發生糾紛,這種現象便也反映在《 辭》中。又因為直豫晉交界地帶各衛所軍屯分佈情形有其類似性,《 辭》中的案例便也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分析書中與衛軍有關之判例,可以觀察到明末該地區衛所軍役的繼承已少有世襲祖軍之本戶軍,女戶充軍、佃戶頂軍乃至以募兵或他所軍餘繼承軍役的情形相當普遍。軍役的繼承伴隨軍屯占有權的轉移,由於繼役者本身尚須應當其他軍役,因此多將軍屯轉典出去。屯田依法不得典賣,但因在伍者常「數年一歸」,因此多傾向於以多年期限、預收典價的方式處理屯產。間亦有一年一典者,其典價的性質更類似佃租。 軍民間的訴訟需由本管軍職衙門會同民職有司一體約問,是為「約會制」。從《 辭》的相關判詞中,可以看到張肯堂會同千戶或衛所書識一同處理案件的痕跡,也可發現他在受理軍民糾紛時,對所謂的文武官分際,是有充分體認的。而他所以能積極介入衛所清屯、僉軍事宜,除了制度本身賦予他的權限外,他個人的行政能力與魄力仍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year =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