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012-4195 AU - 洪金富 TI - 元朝怯薛輪值史料攷釋 JO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JA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VL - 74 IS - 2 SP - 325 EP - 388 KW - 元朝怯薛 金石史料 錢大昕 蒙古譯語 傅斯年圖書館 PY - 2003 AB - 一、《元史‧兵志‧宿衞‧四怯薛》條載,元朝怯薛(kesig,禁衛軍)分四隊,由四傑家族世襲任為怯薛長,依十二地支序輪流值班三日夜。四怯薛輪值日地支,依序是: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 二、今傳元朝文獻散見的官員奏事記錄中,尚有一小部分倖存「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怯薛第某日」字樣。這類記載,可名之曰「怯薛輪值史料」。 三、取怯薛輪值史料,檢驗《元史‧四怯薛》條,有相符者,有牴觸者。後者如「至正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咬咬怯薛第三日」。查該日丙寅,據〈四怯薛〉條,為第三怯薛輪值的第一日,史料卻記為第三日,兩者日次不符。又查咬咬是博尔朮後人,據〈四怯薛〉條,博尔朮家所領應為第二怯薛,而據史料推算,卻是第三怯薛,則怯薛名稱並告不符。 四、一九一六年,箭內亙據十八條史料,宣稱〈四怯薛〉條所謂四怯薛按地支輪班之制,世祖以後,實未嘗行。一九七七年、一九八三年,片山共夫、葉新民各據史料八十二條、四十八條,證明〈四怯薛〉條所載,基本符合歷史實際。對於史料所載牴觸〈四怯薛〉者,二氏均試圖疏通。或謂〈四怯薛〉條所載輪值地支,僅適用於至元二十八年以後,或謂史料誤記怯薛長甲為乙,或謂怯薛長丙代丁之班而仍書丙名,或謂誤記日期或日次,等等說法,不一而足。二氏之說有對有錯,而不能解者仍然不少。 五、本文攷察史料九十七條。與〈四怯薛〉條牴觸者三十條:仍然無解的六條,尚待鐵證來確認答案的十三條,史料記載肯定錯誤的十一條。概括而言,十之八九出在日期或日次記載錯誤——誤三為二,誤二為一,或十八誤為二十八,二十八誤為十八之類的錯誤。這類錯誤,應歸咎於人的疏忽。抄手或刻工應負最大責任,原始作者也有可能誤記。 六、本文長篇攷釋兩怯薛。一是察察爾怯薛,史料四條,具牴觸〈四怯薛〉條的記載。其中三條,尚然無解。唯本文已證明乾隆君臣改譯的察察爾,實即《元史》中的月赤察兒。本文並且對中華書局點校本《元史》中關於月赤察兒的一條史文的校勘,以及片山共夫推測察察爾即月赤察兒的方法,有所商榷。 七、本文攷釋哈剌章怯薛最詳。哈剌章怯薛輪值史料,文本已佚,僅存石本。錢大昕最早著錄,文曰:「至正廿三年十月廿三日,哈喇章怯薛第一日」。次為法人沙畹 (Chavannes),文曰:「至正廿三年十月十三日,哈剌章怯薛第二日」。次為箭內亙,轉引自沙畹。次為馮承鈞,文曰:「至正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哈剌章怯薛第二日」。次為柯立夫 (Cleaves),轉引自沙畹。次為蔡美彪,文同馮承鈞所著錄。六人均未發現哈剌章怯薛輪值史料有問題。片山轉引自箭內,終於發現問題:史料所載日期干支為戊申,據〈四怯薛〉,應為第一怯薛第一日,史料卻記為第二日。片山認為史料有誤,惜未能更正。葉新民轉引自蔡美彪,而所作推測——「如此哈剌章為脫脫之子的話,則有可能是第四怯薛長」,只是另一種假設。我們有幸發現問題的癥結並順利解決問題。按傅斯年圖書館藏有石本三本,文字漫漶,但仍可釋讀出來,文曰:「至正廿三年十月十六日,哈剌章怯薛第一日。」北京圖書館也有此碑拓片,也釋讀作十六日。按是日辛亥,第二怯薛第一日,哈剌章是博尔朮後人,所領正是第二怯薛,日次也相合。正確釋讀哈剌章怯薛輪值史料,可以為《元史》所謂四怯薛按日支依序輪值三日的說法,添一明確證據。我們解決了片、葉兩氏解決不了的問題,更正了兩百五十年來諸家著錄的錯誤。 Y1 - 2003/06/01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