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 JOUR SN - 1012-4195 AU - 何漢威 TI - 清季中央與各省財政關係的反思 JO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JA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VL - 72 IS - 3 SP - 597 EP - 698 KW - 解協與奏銷制度 攤派與撥補厘金 各省新財政機構的整合 省財政竭蹶 四川財政 PY - 2001 AB - 本文所要討論者,主要為太平天國以後,特別是甲午戰後迄清亡前夕中央和各省的財政關係。作者發現:(1) 這一期間清政府與各省之間雖經一番討價還價,但藉著硬性攤派措施,還是能成功地從各省抽提到為數不菲的收入;攤派的運作有賴列強的支持,蓋大多數的解款指定用作償付洋債和賠款。除列強及其銀行界外,從攤派受益的便是清中央政府。短時期內,列強對中國內政與日俱增的影響力,與其說是削弱,毋寧說是強固了中央;中央對各省遂仍能維持若干程度的掌控。(2) 列強也在另一方面幫助清政府掌控省財政。按一八九八年英德續借款議定以江蘇等五省部分區域的鹽、貨厘為海關接管時,江蘇等省即失去為數可觀的最可靠的財源而陷於財政困窘。江蘇和浙江的厘金歲入,分別居當日全國第一、二位;這兩省抵作英德續借款的厘金數目亦至為大宗,財政上所受的衝擊亦至鉅。有見及此,清政府從這五省內和省外指撥若干財源抵補虧空,稱為撥補厘金。可是,清政府這樣的安排,所著眼者只在於本身利益,對安排徒然混淆搞亂整體的財政結構,毫不在意。五省的財政基礎遂相應地削弱。(3) 撥解省分因財力所限,它們別無抉擇,儘先解送財稅的對象為中央,而非其他身陷苦境的窮困同儕。這種情況下,邊遠而稅入不足的省分如廣西、雲南、貴州、甘肅及新疆等所受打擊尤重。省當局對中央財務關係的增加,掩蓋了「區域間補償」及「超區域整合」。(4) 過去我們討論十九世紀中葉以降中央和各省的財政關係時,大多強調在督撫主導下的新生財政機構所出現的脫序;相較下,對於各方所作的整合努力,則甚為忽略。事實上,在宣統元年清政府成立清理財政處整頓全國財政前,不單中央對省的財政機構有所整合;類似的情況也見於省政府與州縣的互動,儘管成績因主客觀條件不同而高下有別。土藥稅制的演變和趙爾巽在四川所創設的新徵稅體制提供了這方面具體的事例。(5) 清政府既無能力,也無勇氣對稅制,特別是田賦,作大刀闊斧的整頓,省當局遂只好採取阻力較少的方式,諸如鹽斤加價、成色低下銀銅幣的濫鑄,雜稅中酒稅和契稅的課徵,以至鴉片稽徵,開闢稅源。短期間上述措施固然為若干財政竭蹶的省分帶來可觀的收入,不過與時推移,因種種因素的掣肘,仿如強弩之末,難以為繼。財力竭蹶實為當日全國大多數省分的共相。省當局當日頻繁地把起運中央的解款及其他指定作特定用途的餉源截留,與其說是反映出省當局的實力,毋寧說是適得其反,只表示其財力衰竭,實不能視為財政上督撫專擅及中央失控。(6) 即使經濟上最具割據條件的經濟實體──四川,其解付中央,或代中央償還洋債賠款,或據中央指令協濟他省的款目,所佔的總支出比重,前後或有變動,唯就絕對數目言,一直是有增無已;這當然不能簡單地認為清末該省對中央的向心力有所增加,卻適足以說明期間川省當局並無財政專擅自主的跡象。也許這不但四川如此,更是當日各省當局的共識。作者認為清末中央和各省極其錯綜複雜的財政關係應從較長的歷史演變角度加以考慮,不能單純以非此即彼的零和遊戲 (zero sum game) 視之。省當局既無能力,也無意願專擅自主,並沒有獨立於中央政府之外,然而它們似乎也沒有受中央有效的行政掌控;值得注意的是和中央一樣,當日的督撫也大大失去有效地監督管理省財政的能力,財權大受其屬吏所制約。在探究清末中央和各省之間的財政關係時,我們從「社會經濟領域」看問題,或較從政治層面切入,來得更為合適。 Y1 - 2001/09/01 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