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ISSN = {1012-4195}, author = {邱澎生}, title = {十八世紀滇銅市場中的官商關係與利益觀念}, journal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volume = {72}, number = {1}, pages = {49-119}, keywords = {滇銅 交易成本 利益觀念 市場經濟 明清中國}, abstract = {透過雲南銅礦的生產與流通,本文嘗試檢討明清中國市場經濟的性質。十六世紀以後,明清長程貿易與區域經濟分工都有進一步發展,隨著晚明以來政府對鑄幣銅材需求的鉅額增長,滇銅在十八世紀成為中國最主要的鑄幣銅材來源。從乾隆五年到嘉慶十五年 (1740-1810) 的七十年間,滇銅每年維持至少一千萬斤的產量,構成當時長程貿易與全國市場的重要一環。分析滇銅產銷過程中的官商關係與利益觀念,可以深入理解十八世紀中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 分析十八世紀滇銅市場的發展過程,要同時注意官商關係與利益觀念兩方面的變化。官商關係的變化主要包含二項:一是商人資本與政府資本大量流入銅廠,改變了礦廠組織形態,使辦礦資本與開礦風險都急速增加;二是藉助「官本收銅、官銅店、運官運銅、銅廠七長」等銅政制度的改良,政府發揮更重要的經濟功能,無論是在調節滇銅市價波動、協調礦坑產權糾紛以及有效使用運輸工具等方面,政府其實都在意圖之外地提供種種足以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場規範。利益觀念的變化則至少包含「發財」與「公利之利」兩項。隨著銅廠規模擴大,某些銅廠商人形成一種特殊的「發財」觀念。當時雲南銅廠是種高風險但卻不一定高獲利的行業,然而,商人卻不惜盡耗財產投資銅廠,甚至產生追求成堂大礦的一種極度渴望,那已不是單純成本、利潤考量所能說明,既包括了成功出礦獲得大眾肯定的個人成就感,也帶著一種克服開礦風險的刺激心理,不同於一般商人的「發財」觀念。隨著礦業政策與銅政制度的改革,十八世紀初年有官員正式提出「公利之利」的觀念,並具體影響到銅政制度的改革,連帶推進了政府支持甚至借貸商人開礦的正當性。 在十八世紀滇銅流通過程中,不僅發生政府貸款給商人、協助形成市場規範等等新形態的官商關係,「發財」以及「公利之利」等利益觀念也得到更多調整與結合,降低了社會對商人追求「私利」現象的疑慮、衝突與對抗。官商關係與利益觀念的變化,具體反映在十八世紀滇銅流通過程中,成為當時中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特色。}, year = {2001}, }